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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高星 通訊員申曉東 龔子英 黃麗明)既沒有勞動合同、又沒有其他證據,47個農民工怎麼討回工錢呢?按照普通程序,這樣的案子,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等程序,耗時半年之久。但已經臘月了,大家等著錢回家過年,漢陽區法院十里法庭想辦法“抄近路”,僅花7天時間就幫他們商務中心討回了這12萬元工錢。
  老王是仙桃人,去年10月,他一家室內設計4口受雇到某服裝廠工作。老王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,而老闆也沒有按月支付工資。有時向老闆問及工資的事,老闆總是叫他等一等。本以為老闆會在年終發工資,沒想到老闆在12月19日突然不見了。老王還發現,其他46名工友也沒有領到工錢。而老闆租的房子也到期了,再過幾天他們就沒地方住了。
  老王等47人找東森房屋村委會、派出所、勞動監察大隊尋求援助,由於沒有任何證據,也沒有老闆的身份信息,沒有進展。
  去年12月24日,他們找到漢陽區法院十里法庭,請法院主持公道。法官林建、鄧萍、王侃詳細瞭解情況後,給老闆打電話。鄧萍搜尋行銷鄭重向他講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後果,也請他換位思考,老闆思考許久後,同意派人與農民工協商。當年12月27日下午,老闆與農民工們達成了支付工資的協議,變賣了服裝廠設備等,湊齊了12萬元工錢。前天下午,在法官主持下,工友們領到了工資。  (原標題:破產老闆賣掉設備付工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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