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社論
  事故調查組,應盡可能去調查清楚黃島規劃、建設混亂的來龍去脈。至少讓公眾看到,發生爆炸的市政管道是誰拍板修建的,發生事故的街區當初又是怎樣通過規劃的。
  昨日,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指出,青島油管爆燃事故暴露四方面問題,分別是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、應急處置不力、違規違章作業以及事故地段規劃設計不合理。
  尤記得,事故發生之後,央企與地方政府互相推諉。如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說,中石化在鋪設輸油管道時與當地政府有過規劃,但是具體操作是由中石化執行的。中石化的發言人則又強調,爆燃事故發生在排水暗渠,而非輸油管道。公眾輿論對這些推諉並不領情,而是質疑,為什麼沒有及時疏散,究竟誰該為這起爆炸事故負責?
  從國家安監總局的通報來看,對於這起事故,中石化和青島方面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央企和地方政府長期對生命安全的漠視。在事故調查報告正式公佈之後,有關方面應當依法推進事故問責。
  不過,從事故原因和責任分析來看,隱患排查、應急處置、違規違章作業等和爆燃事故直接相關的問責比較好啟動,責任明確,也容易找到責任人,一一對號入座。其中最難以問責的,恐怕還是規劃、建設的混亂之責。
  導致事故發生的市政管道與石油管道交錯、居民區與管道相鄰太近等問題,是日積月累逐漸形成的。27年前,中石化在黃島這邊鋪設石油管道本來也沒有問題,黃島當時還幾乎是個“荒島”。這些年來,負責黃島規劃、建設的官員恐怕換了好幾批,究竟是在哪一位的任期內,讓規劃建設突破了安全底線,找起來恐怕非常麻煩。
  若論造成事故的安全風險,規劃、建設混亂是十分重要甚至是根本性的原因。因為這從一開始就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必然。一旦讓人們工作、生活於險境,那麼事故的發生或許就是早晚的事情。但是,恰恰因為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,而且可能很多人都是“共犯”,所以理清事實,啟動問責恐怕也是最為困難的。
  事實上,黃島的規劃發展之亂,本身也是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、蓬勃而又混亂的一個縮影。1990年,我國才正式實施《城市規劃法》,此後經過2007年的修改成為《城鄉規劃法》。制度的缺失與快速的城市化,要理清一筆歷史舊賬中的責任,恐非易事。此前也很少看到,對規劃失敗問責的案例。
  但是,如果不去清查黃島的規劃混亂之責,就難以令社會真正吸取到教訓。所以,雖然有上述困難,但還是希望事故調查組,盡可能去調查清楚黃島規劃、建設混亂的來龍去脈。至少讓公眾看到,發生爆炸的市政管道是什麼時候、什麼人拍板修建的,發生事故的街區,當初又是怎樣通過規劃而建設的。
  “血的教訓決不能再用血的代價去驗證”,這話很好。防止類似的事故發生,固然需要全力推進清查、整改,也需要著力去解決事故問責遇到的新問題、老麻煩。
  相關報道見A05版  (原標題:青島管道爆燃,規劃之亂如何問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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